青海省已是第11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今年调整后的2910元,是2005年的3.11倍,在西北地区居第1位,在全国居第4位。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同时考虑艰苦地区因素。总体调整水平达到月人均267元,其中:定额调整37元,挂钩调整137元,倾斜调整23元,考虑艰边因素调整70元。调整幅度达到10.3%。
一是首次实行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二是加大了对高龄人员倾斜。
三是进一步提高了青海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