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费发票抬头开个人可以报销。发票抬头最好是写单位名称,如果写个人的名字也可以,但必须是公司员工的名字,而且确实是去出差办事的事由,按照公司的差费报销标准进行报销的程序处理帐务为原则。
但在账务处理和税务方面,如取得如题所述的发票,并不得作为合法凭证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费用列支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应予以调增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扩展资料:
今后个人消费者在开发票时,将不能仅仅按照大类,比如“食品”、“办公用品”、“礼品”等来开发票内容,而必须列出具体明细。对企业来说,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今后必须填写完整、正确。
1、使用商品唯一代码 开出购物明细。
以往我们在超市、商场购物之后要开发票,商家通常归类开具“食品”、“办公用品”、“礼品”、“日用品”这种大类项目,但是今后,这种“只开大类”的开票方法是不合规的,必须要按照商品唯一代码开出购物明细。
相关税务人士表示,销售发票内容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这并不是新规定。但是,之前人们往往可以按几个大类来开具,有人可能买了食品却开成办公用品到单位报销,这就造成了一些违规空间。
相关税务人员告诉记者,“全面推行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是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全国发票管理的重点工作之一,这既是为了统一企业开票商品信息,防范乱报销、乱抵扣现象,打击虚开发票和假发票,也是为了做发票信息的大数据分析。
2、发票上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企业来说,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明确:从今年7月1号开始,购买方为企业的,在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专家表示,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就如同普通人的身份证号码一样,是发票信息大数据时代的最强抓手。
企业的发票必须有纳税人识别号,才可以作为合法税务凭证,这意味着,基于纳税人识别号为基础的数据系统已经建立,企业的进销存所有的发票流向,在税务大数据系统都是看的很清楚的。
所以,今后怎么开发票,总结来说三句话:从7月1号之后:开发票的企业必须使用商品唯一代码;收发票的一方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以后胡乱开发票,后果可能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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