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时最后一个月未上全.公司是否应该缴纳员工最后一个月社保呢?

2020-05-20 社会 91阅读
1.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的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四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在先,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因此辞职需要提前三十日。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保费和发还工资,依法维权。附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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