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多上场的人数一共为12人,为轮转上场的。大名单可以有15个人。
比赛时,每队由5名队员组成,场上队员不得少于5名。
如果队员第六次侵人犯规,而且该队已无有资格的替补队员,该队员应留在场上,并应登记一次侵人犯规和全队犯规;还要判罚该队一次技术犯规。所有后来发生的侵人犯规(包括进攻犯规),应照此处理。
如果只有5名合格的队员,其中一名队员受伤必须离场或被驱逐,他应由最后一名因6次侵人犯规而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来替换。
每一次需要替换受伤或被驱逐的队员时,均应照此倒转的顺序处理。
任一被取消比赛资格的队员再进入比赛,应判罚一次技术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