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 15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隆重开幕。到会代表1210人,这次会议的任务是:制定宪法,制定几个重要法律;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选举新的国家领导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
每年3-4月份召开的叫“两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59年4月29日,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选举毛泽东为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名誉主席,周恩来为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出席这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列席了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从此,政协委员开始列席同时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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