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伊教教法的规定,其意义为:
1、不许炫耀美色。
2、维护妇女的尊严。
3、尊重妇女的权益。
4、端正社会风气。
5、保护妇女的身心健康。
1979年以后,伊朗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提出了既不要东方,也不要西方,只要伊斯兰的主张。其中一个重要的举措,是在伊朗国内执行严格的宗教政策。
霍梅尼对妇女面纱十分重视,曾经说过:“伊斯兰革命最伟大的成就就是恢复了面纱——如果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成就,对革命也就足够了。
”20世纪80~90年代,伊朗政府对面纱的长度与颜色,以及身体必须被遮盖的部分都有明确规定,黑色之外或者过短的面纱被称为“不完美面纱”,穿戴“不完美面纱”者要遭受舆论攻击或者被处罚。在当今世界,像伊朗这样严格执行伊斯兰教法、对妇女面纱作严格规定的国家已属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