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如果跟个人签订免费使用协议呢

2023-05-25 综合 38阅读
一、一般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2.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3. 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 4.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 不伏友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二、由于各地区税务规定不一样,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北缺滚槐京地税的规定: 《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第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江苏国税的规定: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备兆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大连地税的规定: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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