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落实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政策有何具体行动?

2022-03-18 财经 67阅读
答:一、立即推动之政策措施
在「落实大陆投资『积极开放、有效管理』执行计画」经九十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院会通过後,将立即推动以下政策调整事项:
(一)经济部修正颁布「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协作审查原则」,建立大陆投资新审查机制,并将於九十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成立专案小组检讨産业开放分类事项,订於十一月三十日前完成第一次检讨。
(二)财政部修正颁布「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海外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公开发行公司从事大陆地区投资处理要点」,放宽面市、上柜公司大陆投资累计金额上限及海外筹资用以转投资大陆之发行限额。
(三)财政部修正颁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业务往来许可道道」,准许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得与大陆地区金融机构进行金融业务往来。
(四)中央银行颁布「建立两岸资金回流机制」之具体措施,以利大陆台商资金汇回可以回圈利用,不受现行每年结汇额度之限制。
二、後续工作之推动
(一)修改法律部分
1准许未经核准赴大陆投资厂商补办登记,将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修正之进度推动。
2消除台商大陆投资盈馀重复打税,将配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正之进度推动。
(二)修正行政命令或拟定计画部分
1开放企业直接赴大陆投资,将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规划,陈报行政院。
2强化大陆台商辅导体系,包括规划建立大陆台商産业辅导体系;整合大陆台商与政府连系管道;协助相关技术及管理服务机构赴大陆服务台商等,将於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完成规划并积极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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