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用别人的银行卡存取钱有什么后果吗?

2022-04-15 财经 290阅读
建议不要这么做,还给别人。

捡到他人银行卡到银行取钱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数额5000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而且,存款权属争议问题,到底是谁的钱难说清;银行卡丢失后的挂失补卡手续办理问题、卡内资金交易的所有权问题也很麻烦。

为了存款资金安全和用卡方便,建议还是用本人身份证去办理银行为妥。
1、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银行卡需要用户实名认证,如果属于代他人办卡,需要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发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发布)等法律制度,各类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必须以实名开立,即存款人开立各类个人银行账户时,必须提供真实、合法和完整的有效证明文件,账户名称与提供的证明文件中存款人名称一致。
3、银行卡实名制是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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