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在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都是常见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若你的照片未经你同意被用作广告,为了维护合法权益,你可与侵害人进行沟通,要求侵害人删除照片,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必要情况下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16081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