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失业人员可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二)符合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人员和“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在办理税收优惠政策时申领;
(三)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可同时申领;
(四)在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可申领。
办理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定;
(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就业创业证》。
所需要材料:
(一)申领《就业创业证》,除办理相关业务(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需要提交的资料外,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大一寸彩照1张。
(二)在本省高校大学生在校期间申领的需要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学生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就业创业证》信息变更
劳动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填写《市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按照以下方式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一)劳动者姓名、身份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大一寸彩色照片1张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核发新的《就业创业证》;
(二)劳动者的其他信息(包括户籍、民族、常住地址、学历、职业技能等)发生变更的,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劳动者户籍信息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