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和收集有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