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影响转正的,请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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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依据这一规定,女性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放心休产假。
不会影响转正的,请放心。
根据2011年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
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的,试用期顺延,顺延期满后再行考核。因病、事假累计超过40个工作日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在报到后一年半仍未补足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女性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不在职的,试用期顺延至补足其不在职的工作日后考核。
依据这一规定,女性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放心休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