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贷款没有关系,跟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时间有关,且住房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也与可贷金额有关。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下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二条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及其配偶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已支付规定比例首付款,首付款+贷款金额=房产总价,且房款未付清;
3、借款人开立缴存账户后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近期未缴不超过4个月;
4、家庭收入稳定,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方式;
6、借款人及配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数额较大的债务。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第四条第二项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同时按以下3个条件认定: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含县区,不含行业系统)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含县区)住房、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贷款的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的60%,超过时降低相应贷款金额。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