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第几次取住房公积金,只要是需要满足以下手续和条件:
一、取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
1、借贷者的公积金帐号;
2、单位的公积金帐号,月缴存额;
3、缴存比例,公积金缴存地点。
二、三个月一取的住房公积金手续:
1、有租房合同;
2、身份证;
3、户口本原件;
4、本人公积金帐号。
三、离职员工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
2、本人公积金帐号;
3、农业户口(户口是非农业有地需前往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
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6、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8、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
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12、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
13、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扩展资料
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公积金便民新举措:租房提取公积金将由以往的一年提取一次,缩紧到3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限额为3个月个人和单位缴存公积金总和。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提取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等材料,只需提供提取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以及银行储蓄账户,就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为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证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经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出台新规,对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进行了调整。新规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主要内容为:
1、规定职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应在天津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以上并逐月缴存满半年。
2、规定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已有住房,通过一次性付款方式新购私产住房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持有该房屋产权满半年。
3、将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三项提取规定进行统一调整,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应封存满半年。
4、规定职工及配偶同时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按揭部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