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业申请书;
2、填写相应类别的开业申请登记表(行政服务中心在受理窗口领取填写);
3、企业筹备情况简介(包括经营项目、经营场所、经营业主、职工人数、经营规模等情况);
4、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查验原件);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复印件(查验原件);
5、企业章程;
6、验资报告、有效资信证明或资金担保书;
7、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8、驾驶员从业知识考试合格证明或《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办公及经营场地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如系 租用场地 ,提供租期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有货物堆场的,还必须提供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注:异地运输企业申请开设分支机构的,还须提交所在地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