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应通过用人单位代扣代缴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比例划入个人账户后,再提取10%的风险金,其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风险金主要用于突发病情及不可预见因素的费用支出。
参保人员应该严格按规定比例报销的住院费用、部分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和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应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三条 企业职工因工负伤的医疗费用和未经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或者到非定点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统筹基金中支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