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一般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但如果购房者要求,则可以按照建筑面积计算。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商品房价格计算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应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如购房者要求,商品房开发、经营企业也可按建筑面积或套(使用面积)计价销售。
不论以何种面积或方式计价销售,其列入计价的公摊部位和面积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确。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售价=建筑总造价÷∑(套内建筑面积)建筑总造价=成本+利润+税金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套内使用面积为套内房屋使用空间的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
a.套内房屋使用面积为套内卧室、起居室、过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厕所、储藏室等空间面积的总和。
b.套内内部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括含在结构面积内的套内内部烟囱、通风道、管道井所占面积。
d.内墙面装饰厚度计入使用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