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过户手续时,需要买卖双方都到场。若买方不到场,需提供手写委托书等材料,若卖方不到场,需提供公证委托书等材料。
一、过户时,买方不到场怎么办?
买方分别为境内自然人和境外自然人时,若不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境内自然人
1.买方为成年人
应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应该提供:
(1)手写委托书
(2)买方身份证原件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买方为未成年人
需监护人到场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
(1)买方户口本原件
(2)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注:若未成年人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并户主是父亲或母亲的可不作监护公证,但部分城区要求提供出生证明。
3.买方无行为能力
多指老年痴呆、精神病等,应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买方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2)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境外自然人
买方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
(1)委托公证书
(2)译本公证
(3)《外籍人在京购房审批表》
(4)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过户时,卖方不到场怎么办?
卖方分别为境内自然人和境外自然人时,若不到场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
境内自然人
1.卖方为成年人
应委托给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是买方),需提供:
(1)公证委托书
(2)卖方身份证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网签时应体现受托人,通州区公证委托是配偶的,需要提供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复印件)。
2.卖方为未成年人
需要监护人到场办理,同时提供:
(1)监护公证
(2)卖方户口本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3.卖方无行为能力
多指老年痴呆、精神病等,需由监护人代为办理。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卖方及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
(2)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
境外自然人
卖方若为境外自然人,需提供:
(1)委托公证书
(2)译本公证
(3)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特别说明
1.以上材料因时效、政策等原因会有所变更,具体以各城区实际办理为准。
2.过户时卖方(自然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房产证原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
为城六区央产房的,还需提供《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个别城区的一类经适房还需提供《放弃回购证明》。
过户的时候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是一般都需要委托证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该内容只在北京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