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就是我小方向变道时,而且是在虚线变道,我的车在打灯变道时,车尾刚好超过它车头。本来它不加
你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44条第二款规定: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你属于妨碍了相关车道的车辆的正常行驶。 除非你四个轮子在旁边车道内,他就全责----属于追尾。 按照人之常情,你属于很委屈的,对方稍微宽容一下,带下刹车,就可以避免事故。 但法律就是这样,有着自己的游戏规则;并且这个规则也是为了维护更多守法的人。 否则有的事故就说不清了---没有办法分清责任。 他承担的是道义上的责任,你承担的是法律责任。 就像如果前车在道路良好的情况下,在你前面突然刹停;你避让不及,撞上了, 同样是全责----交通法的规定,必须保持安全车距。 赔偿方法:事故比较大,找保险公司;几百元的小擦碰,自己私了---法律规定可以,只要没有人伤或者三车以上事故。对于对方稍微过高的要求也只能接受了。 保险索赔,一是很烦,二是浪费油钱、精力;一年事故达三次,明年保费会上浮。 开车今后学着点,悠着点。 碰到没有风度的开车者,你最多向他---竖起中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