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省主管护师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19号)文件要求,现将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国家级合格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国家级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省级合格标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省级合格标准均为55分。通过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可获得省内有效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护师的工作职责:
1、在病房护士长领导下和本科主管护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2、参加病房的护理临床实践,指导护士正确执行医嘱及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参与病房危重、疑难病人的护理工作及难度较大护理技术操作,带领护士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的临床实践。
4、协助护士长拟定护理计划,参与病房管理工作。
5、参加科主任护师、主管护师组织的护理查房、会诊和病历讨论。主持本病房的护理查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