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首饰“以旧换新”调换规则:
一、凡在中国黄金旗舰店、各直营店、授权加盟商处购买的中国黄金产品(凭有效销售凭证),收取工费(含损耗、折旧)10元/克;
二、非上述各店购买的中国黄金产品(凭有效销售凭证),收取工费(含损耗、折旧)15元/克;
三、非中国黄金产品(千足金999):新购买的黄金首饰须超过旧金总重量的20%,按当日首饰金价的3%收取损耗费、8%收取工费
; 四、非中国黄金产品(足金990以上):新购买的黄金首饰须超过旧金总重量的30%,按当日首饰金价的3%收取损耗费、10%收取工费。
注:1.足金990以下,不属于调换范围;
2.黄金经熔化检测后,黄金饰品不能再恢复原样。
黄金首饰“以旧换新”调换操作流程: 1.检测 2.称重 3.调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