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 ,单位还应该给上三险吗?
就“停薪留职”的问题,北京早在98年就有规定了,原文是这样写的: “四、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 (二)经企业批准请长假保留劳动关系,但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请假的上一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被保险人应按企业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的标准向企业缴费,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 过去讲究按工作年限(工龄),现在讲缴费年限,将来你的养老金是按你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的,你说用处是不是很大呀。 所以光有工作,不缴费,到时也没有养老金;不工作,有缴费,照样有养老金。当然不工作就没有生活来源了,也没钱缴费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