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考
1、统招生可免考已经合格的同名课程
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以及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第二专业,都可以按规定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2、部分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课程
专科及及其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或专科(段)专业,可以免考本、专科(段)中以原学专业基础知识所组成的课程,
3、报考高一学历层次专业的免考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4、报考同一学历层次第二专业的免考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专科(段)专业,或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可免考已学过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名称和要求相同(或较低)的课程。其中非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相近专业的,免考课程不超过一半。
二、免考的办理流程
1、考生在报名期间向市自考办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本市自考办审核后,将有关证明材料、免考考生信息数据库报省自考办审批。课程免考批准后,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省自考办打印《免考课程合格证》发给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