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股东的法人,也是新注册公司的董事,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吗?

2020-07-24 时事 87阅读
破产企业清算组人员组成具有如下特殊性:
1、临时性,即为完成破产清算目的而临时招集人员组成;
2、专业性,即一般要求清算组成员熟悉破产程序和破产业务;
3、确定性,即人员组成具体名单最终由人民法院确定;
4、无利益关联性,即要求清算组成员不能由破产企业内部股东、管理人员或与破产企业财产分配存在重大利益关联的人员担任;
5、可变换性,即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形更换清算组成员,尤其是涉及清算组成员不称职或有渎职行为时。
想你说的这种是不可以的,违反第四条,利益相关性,除非B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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