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必须征得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电视剧的改编、剪辑等都属于对作品改编权的行使,剪辑后即形成一种新的作品——演绎作品,其独创性就体现在改编者对原作品内容的选择和重新组合上。演绎作品与原作品是一种派生关系,作品的改编必须经过原著作权人的许可才可以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该条明确了演绎作品的作者,对原作品进行再创作时,应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依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得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
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