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年龄放宽俩月 还能小班额吗

2022-08-18 教育 81阅读
报载,日前,省教育厅公布了 《湖北省实施<中华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笔者看到,草案中新增的几处表述,格外惹眼。比如第12条,放宽了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硬杠杠”,增加了“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学校不得拒收或另外收费”。(见年7月18日《楚天金报》)  放宽小学生入学年龄,为幼儿和家长解困,实乃为民办实事之举,值得称道。  时下,幼儿上学年龄有一个统一的规定,那就是《中华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十一条规定的“年满六周岁的儿童”。而这个规定的入学年龄限制是在开学时满六周岁,也就是说,把九、十月份及其以后出生的幼儿拦在了门外。殊不知,九、十月份恰好是人口出生高峰月,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硬杠杆”,就会使许多离6岁还差一天或几天的幼儿错过了一年的上学机会,令许多家长抱怨纷纷。毕竟,8月31日出生的与9月1日出生的孩子在聪明、能干等方面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前者可以早一年上学,而后者却非要晚一年上学呢?显然有失公允。于是,幼儿到底什么年龄可以上学成了人们议论的热门话题,许多幼儿家长纷纷要求义务教育法的年龄规定应该更灵活一些。这不得不令人深思。  其实,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幼儿的身体发育和智力发展都比过去提早,对幼儿上学,不宜作出硬性的具体时间规定,只能作出原则性的规定。也就是说,要在现有统一时间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灵活性地调整,不要因为一天或几天之差,就把幼儿拒之小学大门之外。而今,湖北省放宽了小学新生入学的年龄“硬杠杠”,增加了“凡于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如已达到入学程度,经监护人申请,可以入学。”此举既可杜绝“一天之隔造成一年之憾”的事情发生,从而体现对幼儿们人性化的关怀,又能够为幼儿家长们办一件大实事、大好事,更可贵的是,能够彰显部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理念,可喜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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