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讲,任何公民都可以报案;从狭义上讲,人民法院,利害关系人是主要的报案主体。
一、修改内容
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有两点修改内容需要注意:
1、新增一个罪名“虚假民事诉讼罪”;
2、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3、这里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至少包括以下情况:
(1) 骗取他人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定诈骗罪;
(2) 公司企业人员为了侵吞本单位的财产,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假诉讼骗取本单位财产,构成职务侵占罪;
(3) 国有公司人员或国有单位人员类似行为,构成贪污罪;
(4) 通过虚假诉讼骗取保险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以及其他金融诈骗等特殊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