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是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所有人,若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是学校,则学校承担前期的申请阶段的费用和后期授权后的维持费用(年费)等,但同时由于专利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产生的收益也归学校。
发明人不承担申请专利以及维持专利的费用,也没有专利授权后转让许可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学校有专门的部门管理学校的专利申请和专利维持,有的学校这样的部门叫“科技处”。可以咨询科技处的老师,以学校为申请人具体的手续如何办理。
如果您自己希望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并且所述专利申请并不是依靠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即不会与学校产生专利权属纠纷),可以自己单独作为申请人,但要承担专利申请和日后专利权维持的费用,不过个人申请人可以申请减缓。
当然也可以尝试和学校协商,成为共同申请人,分担专利申请和日后专利权维持的费用,共享日后由于专利权的实施许可、转让产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