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离分协商解约、辞职、辞退、自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四)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扩展资料:
员工“自离”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同时又因为工作技术含量低,“他们也不愁找不到工作,现在满大街都是招普工的广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老板透露,东莞的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可以毫无顾忌地“自离”,“其实就算有劳动合同,对员工也没有什么约束力,因为员工的去向可以有很多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