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形成有利的政策环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起内部及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机制,推动有利于流动人口均等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政策出台,切实将流动人口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范围。在制订、修订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医疗、药品、基层卫生、妇幼卫生、计划生育等相关政策时,要将流动人口考虑在内。
(二)提高卫生计生服务可及性。基层社区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针对本地流动人口工作、居住的主要特点,面临的主要健康问题和健康需求,优化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可及性和有效性,使流动人口能够方便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等相关服务。
(三)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政策宣传。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开发、制作、发放流动人口易于接受的宣传资料,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和服务项目,合理运用各种适宜的媒体形式,并利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会等群众团体以及非政府组织平台,加大宣传力度,使流动人口熟悉相关服务项目的内容和流程。
(四)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利用多种途径向流动人口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版)》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另行制定)。大力普及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传播基本健康技能,从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治、妇幼健康、慢性病防治、心理健康等方面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五)精准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流动人口纳入健康教育服务范围,并积极开展针对不同年龄、性别、职业特点的健康教育活动。
(六)建设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场所和健康家庭。在以流动人口(农民工)为主体的工矿企业、流动儿童占一定比例的学校以及流动人口家庭中,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重点联系城市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到2020年,每个城市每年都要打造一定数量的富有流动人口特色的健康促进示范企业和健康促进示范学校,评选出一定数量的流动人口健康家庭。
(七)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宣传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每年以“人口流动,健康同行”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根据年度工作重点确定。主要内容是:传播健康核心信息,树立科学健康观。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针对目标人群,确定主要内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