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包括企业自行进行固定资产的安装)的会计分录如下:
(1)自营的在建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工程物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如果是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直接按购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
(2)在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3)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等科目。
(4)在建工程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利息”等科目。
(5)自行建造或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
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采用发包方式安装的会计分录:
1、购入进行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支付安装费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3、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