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乘务结婚生小孩会不会被辞退有假期吗

2020-06-16 社会 132阅读

女乘务员有《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的保护,结婚怀孕,既不会被解聘,也不会扣工资,还有法定的假期,并享有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怀孕、哺乳期间,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关干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四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二、职工休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1、《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女职工休产假期间,享有生育津贴。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规定》第六条第三款: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3、《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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