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职能强,城市发展繁荣;基本职能弱,城市发展衰落。
一、城市职能的分类:
按城市成长的基础分为基本职能和非基本职能两种:
1、基本职能,也称基本活动,凡是主要为本市以外地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和科研、行政、旅游业,均为城市形成、发展的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基本职能,如全国性或地区性的工业企业、交通运输、行政机关、大专院校、文化和科研机构及重要名胜古迹等。
2、非基本职能,又称非基本活动,主要指为本市范围服务的活动,凡是由于城市形成、发展而建立的主要为本市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活动及其相应的企业、事业,则属非基本因素,并相应产生城市的非基本职能。
如服务性工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市级以下行政机关和中小学等。分清这两种不同概念,对于研究确定一个城市的性质和将来的发展规模极为重要。一般用收入或就业人口的比率来表示基本活动和非基本活动,这种比率称为基本-非基本比率(B/NB)。
用收入来表示,即城市总收入中城市基本活动的收入与非基本活动的收入之比;用就业人口来表示,则为城市总就业人口中基本活动中的就业人口与非基本活动中就业人口之比(BE/NBE)。城市的基本职能是城市存在和发展的原动力。基本职能强,城市发展繁荣;基本职能弱,城市发展衰落。
二、城市发展的基本要素:
1、基本要素:
①工矿企业(不包括其产品只供应本市的企业),如工厂、电站、矿山等。
②对外交通运输设施,如铁路、水运、民航和汽车运输等。
③国家物资储备仓库等设施。
④非本市性的行政经济机构,如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地区的党政机关、经济机关和社会团体。
⑤科学研究机构。
⑥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
⑦承担基本建设任务的建筑安装企业。
⑧其产品大部分不为本市服务的而在市界以内的农牧业,如某些特殊的种植园、养殖场、饲养场等。
⑨疗养机构和旅游设施,如疗养院、休养所、旅馆以及不包括在本市保健系统内的专业医院和军医院等。
⑩在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军事设施等。
2、非基本要素:
①其产品只供应本城市居民需要的工业企业。
②基础教育系统。
③市属卫生系统。
④服务本城的商业系统。
⑤服务本城居民的服务业系统。
⑥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⑦体育设施。
⑧文化娱乐设施。
⑨住宅和公共建筑的维修机构。
⑩市政公共设施。
(11)本市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经济机构等。
(12)市属邮电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