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我无法回答,因为这是一个经典的哲学命题“岔道困境”。无数的思想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甚至科学家都为了这一个问题绞尽脑汁,但始终没有一个正确的解,哪怕能说服我们自己也好。
如果面试中遇到了这个问题,千万不要直接回答救1人还是救一群人,无论哪样都落了下乘,面试官接踵而来的问题会让你非常被动。
正确的应对是,不正面回答这个问题,而是剖析这个问题的本质,然后引申到我们自己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一场海啸即将到来,而你的时间足够通知一家人,是在西边的那一对孤寡老人,还是东边那来度假的一家五口;
比如,一个国家的领袖得到情报有恐怖分子的导弹袭来,你可以给出假情报让导弹袭击一个比较偏僻的郊区(但是也有人居住),还是放任导弹袭击市中心。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很多,问题的核心,是公平重要,还是公正重要,是过程导向重要,还是结果导向重要。
当哈佛大学政治学家桑德尔在公开课《公正》中大讲“失控的电车”这一案例时,引起了许多人的哲学和伦理学兴趣。不过,不要以为桑德尔在“失控的电车”中所提及的电车难题是随手拈出的例子,相反这个电车难题在晚近的西方思想史上,从最初作为一个思想实验,已经发展成了迷你的学术门类“电车学”,而且衍生了多种电车难题的版本。
在《电车难题》一书中,作者卡思卡特则选择其中一个关键的版本,翔实地展现了不同群体和不同职业之间的观点交锋。
恼人的电车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英国哲学家富特在1967年作为思想实验提出来的:一辆有轨电车失去控制,前方轨道上有5个人,司机可以任凭电车前行,前方5人会被撞死;司机也可以选择转向岔道,但这样会撞死岔道上的另一个人。那么,司机应该如何选择呢?是听之任之,让电车撞死5个人,还是转向撞死一个人?
1985年,美国哲学家汤姆森觉得司机本身负有职业责任,难题不难,便改进了电车难题的版本,即一辆失控的电车驶来,在转道口附近有一名路人,路人是听凭电车继续前行撞死前方轨道上的5个人,还是搬动轨道转向器让电车撞死岔道上的1个人呢,抑或是听之任之、无动于衷呢?
随后,汤姆森把这一电车难题极端化,即当你站在跨越电车轨道的天桥上时,发现电车失控,但没有转向岔道,如果阻止电车撞死前面轨道上的5个人,必须把重物抛向轨道阻止电车;然而,周围无重物,只有一个足够重的胖子在你身边(可怜的胖子),你是否应该把胖子推下去挽救5个人的性命?这种做法与扳动转道器,有无本质区别?
比较明显的分歧是,大多数人认为司机转向岔道,以一敌五的救人是可取的,而推胖子下桥则是必须承担责任的。但是,推胖子下桥和以一敌五的扳动转向器的本质区别在哪里,这个问题则是道德直觉很难回答的。
正是在这个复杂的前提之下,卡思卡特选择了难以说清的电车难题入手,并以此为案例,让它走完美国的法律程序,来看结果究竟如何。这就是2013年在旧金山,琼斯女士面对失控的电车,扳动轨道转向器,挽救了5人的性命,但是却造成了岔道上法利先生的死亡。
边沁、康德和阿奎那的抉择
对琼斯女士的公诉展开了,律师、检察官,甚至法庭之友都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这个过程中,多种哲学和神学理论都一显身手。当然,如果你对英美法中,区分和类比的普通法先例技巧不感兴趣,可以不用在意那些技术性手段,直接看思想论证即可。例如,辩护方会用边沁的功利主义来为琼斯女士的“英勇”行为论证,此即“最大多数人的幸福原则”,显然牺牲了一个人拯救5个人是符合社会功利原则的。
在这个原则衍生下,我们可以看到二战时,为了促使日本尽快投降,减轻对大多数人类的危害,美国在日本投下两颗原子弹,虽然造成了平民的伤亡,但是非常可取的;当今,为了阻止伊拉克伊斯兰国的恐怖主义,美国空袭这个伊斯兰极端组织可能造成平民的伤亡,但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在检察官看来,琼斯女士充当上帝作出判断的角色不仅是一种僭越,也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他们用康德目的理论来对抗边沁的功利主义,康德认为人只能作为目的本身,而不能作为手段。如果违反了这一点,不仅人性尊严难以保障,而且人身安全也难以保障。如检察官所言,梅普斯医生接诊6名车祸伤员,发现其中5人需要器官移植,恰好第6名病人受伤较轻,梅普斯医生便把第6名病人送到手术室,给其他5人做了器官移植,但是第6名病人却因此而死。梅普斯医生说:“一名病人死亡比5名病人要好。”
这话听起来似乎有点邪恶。坚持康德原则,就是第6名病人康复,需要器官移植的5人死亡。但显然,我们多数人不会坚持把边沁原则应用到这个案例上,所以陪审团也认定医生犯了谋杀罪。
似乎边沁的功利原则和康德的目的原则都是有其边界的,然而,天主教神学家作为法庭之友贡献了第3个解决方案,即圣托马斯•阿奎那的“双效原则”:同一个行为,通常兼有善恶两种效果,在特定情况下,一种善的行为虽然兼有恶的结果,也是可以允许的,即使恶的结果在通常情况下必须避免。
按照这个原则,在电车难题的第一个版本中,司机扳动转向器的选择就是正确的,这与边沁的功利原则结果相符;在电车难题的第3个版本中,胖子则是幸运的,因为阿奎那的原则认为把胖子扔下去是邪恶的。但是,阿奎那的“双效原则”在面对第二版本的电车难题时,就显得有些含糊其辞了,因为路人搬动转向器的结果和预见性都和第3个版本中扔下胖子的情形一致。
上面只是理论的探讨,诉诸现实我们不妨这样来做,假设边沁、康德和阿奎那分别是可以作出选择的人,那么在3个版本中边沁的选择都是一样的,即扳动轨道转向器牺牲一人拯救5人和毫不犹豫地把胖子扔下去阻止电车前行;康德的选择也都是一样的,不能把任何人作为目的,结果就是听之任之,电车撞死前方5人;对阿奎那来说,可能有两种结果,一是思考来不及反应,3种版本里面的都是电车撞死5个人,或者是第一个电车版本扳动转向器牺牲一人救了5人,第3个电车版本中,不扔胖子,牺牲5人,第二电车版本中,很可能在阿奎那的犹豫中5个人就被撞死了。
脆弱的人性
毕竟,不是我们每个人都像边沁、康德和阿奎那那样有深厚的思想支撑,讲起理论来滔滔不绝、思辨无穷。普通人要面对的是丰富的现实,在复杂而丰富的现实面前,人性显得是多变和脆弱的。例如,卡思卡特在书中就讨论到,如果面对失控的电车,在岔道上绑着一个可以扳动转向器的人,那他应该怎么做?这是无私程度的问题。如果被绑着的这个人是你自己,你又会怎么做?这又牵涉到自私问题。
相比会有很多人,要求被绑着的那个人做到和自己的原则一致,如果信奉功利主义,就应该扳动转向器,牺牲自己;一旦,那个人换成了你自己的话,很多人就不再坚持自己信奉的原则,会毫不犹豫地牺牲那5个人。同样,当岔道上是你的亲人时,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你的选择。前述我们提到的各种电车难题版本,都是抽去了社会因素,仿佛我们处于“无知之幕”的笼罩下,所以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电车难题有其局限性。
因为在现实社会中,如果你是扳动转向器的人,那么岔道上的那个人与直道上的5个人相比,甚至其美丑、胖瘦、穷富都会影响到你的判断。由此,反过来看我国当代社会语境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落水难题”,似乎更能凸显伦理困境,即你母亲和妻子或者你妻子和儿子一起落水的时候,你救哪一个?
这些难题造就的伦理困境显然是没有标准答案的。所以,西方有学者直接说,他拒绝回答电车难题;中国则同样有人拒绝回答落水难题。因为这种思想或话语试验直接挑战的是我们脆弱的人性,而在现实中面对这种突发的难题,人们更多的是靠情感或者本能作出反应的,所以每个具体的人其选择必然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