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面貌指的是党派,与政治有关的,比如中共党员,没有任何党派,一般为群众
一般来说是的。举例,周总理就是一个无神论者。据人民网:共产党人历来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指导革命和建设事业唯一正确的指导思想。周恩来曾不止一次地在国际、国内讲坛上明确宣布:“宗教思想是唯心主义的。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不同就是不同,不必隐瞒。”①“我们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②,信仰共产主义,不信仰任何宗教。
同时,周恩来认为,宗教在人类社会里是一种长期的、普遍的现象:“在那样的封建社会里,不管农民家庭出身的也好,工人家庭出身的也好”,一下子让人家不信仰宗教“是不可能的”。③他指出:“信仰宗教的人,不仅现在社会主义的国家里有,就是将来进入共产主义社会,是不是就完全没有了?现在还不能说得那么死……宗教是会长期存在的……只要人们还有一些不能从思想上解释和解决的问题,就难以避免会有宗教信仰现象。有的信仰具有宗教形式。有的信仰没有宗教形式。宗教界的朋友们不必担心宗教能不能存在。按照唯物论的观点,当社会还没有发展到使宗教赖以存在的条件完全消失的时候,宗教是会存在的。”④
上述论述,涉及到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系列最基本的理论。
宗教信仰根据个人事实进行填写,信奉什么教派就填什么教派,若无宗教信仰填无即可。
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佛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
1、基督教
世界上信仰人数最多的宗教之一。基督教是以信仰耶稣基督为救世主的宗教。在21世纪初基督教在全世界有约10亿信徒(2006年),为拥有信徒最多的宗教之一,以亚洲、非洲的信徒的发展最快。基督教的经典是《圣经》,特点:博爱、人人平等。
2、伊斯兰教
世界性宗教之一。在亚洲、非洲,欧洲,特别以西亚、北非、中亚、南亚次大陆和东南亚最为盛行。信仰者总数超过12亿人(2008年)。伊斯兰教的经典是《古兰经》。伊斯兰教的特点是和平、仁爱、自强不息。
3、佛教
世界第三大宗教,起源于象雄文化。在21世纪主要分布在亚洲的东部和东南部。佛教就是让人们断除“恶”的行为、行持能够给人们带来快乐的行为。
扩展资料
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保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同时也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法通则》、《教育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告法》等法律还规定: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宗教团体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公民不分宗教信仰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各民族人民都要互相尊重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公民在就业上不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广告、商标不得含有对民族、宗教歧视性内容。
中国政府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条例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由该场所的管理组织自主管理,其合法权益和该场所内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预。
侵犯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将承担法律责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宗教活动也必须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政府还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尊重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外国人在宗教方面同中国宗教界进行的友好往来和文化学术交流活动。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境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参加宗教活动,可以应省级以上宗教团体的邀请讲经、讲道,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可的场所举行外国人参加的宗教活动。
外国人可以邀请中国宗教教职人员为其举行洗礼、婚礼、葬礼和道场法会等宗教仪式,可以携带自用的宗教印刷品、宗教音像制品和其他宗教用品进入中国国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中国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法律保障,与有关国际文书和公约在这方面的主要内容是基本一致的。
中国法律规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在中国,任何人、任何团体,包括任何宗教,都应当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这与联合国人权文书和公约的有关内容是一致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提出:“有表明自己选择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规定以及为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要的范围之内。”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也提出:“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制止。”无论信仰宗教的公民还是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也是一个现代文明和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各国的历史、文化和国情不同,这决定了各国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实践会有不同的特点。中国在强调保护信教自由时,也强调保护不信教的自由,把两者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从而在完整意义上体现了宗教信仰自由。这是对公民基本权利更充分、更全面的保护。
中国政府认为,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维护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是包括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目标和根本利益。因此,信教和不信教的人们可以做到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
宗教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相适应,这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人民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国政府倡导宗教要与之相适应。
这种相适应不是要求公民放弃宗教信仰,不是改变宗教的基本教义,而是要求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与社会的发展与文明的进步相适应。这是符合信教群众和各宗教本身的根本利益的。
80年代以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邪教组织的为首分子或歪曲宗教教义,制造邪说,蒙骗群众,抗拒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煽动推翻政府;
或利用迷信,装神弄鬼,致人死伤;或聚众淫乱,诈骗钱财,严重危害人民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广大人民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对此深恶痛绝。
中国司法机关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惩处,正是为了维护公众利益和法律尊严,为了更好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中国司法机关依法惩治犯罪,与宗教信仰无关,中国没有人因为信仰宗教被惩处。当今世界,任何法治国家都不会容忍这类打着宗教旗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