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05年9月21日起,各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利息支付日为每季度末的第20日。
结息日期如下: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入账日期为21日。
扩展资料:
利息的计算方法是按您存款的累计金额计算,例如您3月15日存入1000元,3月18日再次取出300元,本次存款到达20天的累计利息金额为1000*3+(1000-300)*3=5100。现在银行的日SHU利率是0.1万元(即1万元/天10美分),上面例子中的利率应该是5100*0.36%/360天=0.05元。
累计金额的计算方法:在上述例子中,3月15日存入1000元,3月18日取出300元。所以实际上在15号到17号这三天节省了1000元;18号提款300后,余额是700。本金700按18日至20日结息日3天计算,直至下一个结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