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与本人实际学历不相符,可以更改的。
根据《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户口有变动或者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更正的时候,根据户主或者本人的申报,经审查属实,有变更、更正理由的,应给予变更、更正登记,必要时可以要申请人提出有关变更、更正的证件。
在建立人口卡片的城市,变更、更正的人如果建有口卡,还应向市公安局填报“登记卡”或者口卡异动呈报单。
扩展资料
户口本更新方法:
1、更新“服务处所”时,需要提供公司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并加盖公司(最好也有劳动合同复印件)身份证等资料,到户籍所在派出所进行更新。
2、更新“文化程度”时, 需要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3、更新“婚姻状况”时,更新成“已婚",需要提供结婚证、身份证。
公民的户口登记事项发生差错时,可参照下列意见给予办理更正登记:
1、由于本人的假报、错报而发生的差错,不论本人自动申请更正,还是被人揭发,均应在查对属实后,才能给予更正。其中情节严重的,并应依照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2、由于户口工作人员粗枝大叶造成的差错,查实后应即给予更正,情节严重的应在内部进行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理,必要时并应向当事人解释道歉。
3、因户主迁出、死亡、被捕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户主时,根据户主或者同居人的申报办理,并将新户主与户内其他人员的关系加以变更。
4、公民因结婚、离婚、恢复结婚引起户口和户口项目变动的,一般的应由在10天内想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凭其结婚、离婚、恢复结婚的证明予以登记或变更。丧偶的也应及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海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