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0—1993年为起步发展阶段。1988年6月6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为加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若干试片规定》及实施方案。界定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产业领域为光纤通信技术、生物技术、激光技术、新型材料、微电子计算机等,确定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性质是有地域界限非行政区划的科技特区。规定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从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所享受的企业经营管理、税收、产品进出口等10个方面的政策优惠。明确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及主要措施,设立市人民政府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行使开发区的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计划的相应职权。
中共武昌县委、武昌县人民政府根据辖区紧邻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地理优势,深感机遇难得,时不我待,县四大家领导决心借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这个强劲的发动机来驱动武昌县对外开放的车轮,使武昌县的对外开放工作驶入武汉对外开放的快车道,从而使武昌县不失时机地搭上武汉改革开放和经济腾飞的快车。县委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多次到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争取市委、市政府对武昌县改革开放工作的理解、支持。同时以良好的投资政策、优良的区位优势,全县上下全力支持等诸多有利条件得到市委、市政府的共识和大力支持。1992年10月,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范围覆盖到武昌县的庙山地区,市人民政府以(武政[1992]70号文)的形式批准成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同年12月21日中共武昌县委决定成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和“庙山小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县各关委办局主要负责人组成;并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开发区日常工作,并于同年12月21日正式挂牌办公。
2、1994—1999为快速发展阶段。一是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完善。市政府以(武政[1991]42号文)的形式出台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财政政策暂行规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联暂行规定》等9个文件,1994年省市人大制定并通过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确立了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法律地位。江夏区(武昌县)比照市里关于东湖开发区的有关政策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开放引进的规定》、《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投资指南》以及夏政[1996]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引进的若干规定》、中共江夏区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夏区引进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办法〉的通知》、《关于扩大开放引进的若干优惠政策》、《关于鼓励引进外资扩大开放的奖励办法》等有关政策,为庙山开发区的发展步入正轨提供了政策支持。二是支撑服务体系建立。在中央、省、市、区一系列文件、法规的指导下,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庙山小区大力完善服务体系,相继在开发区设立了区直有关部门分别在开发区设立了下设机构—财政所、国税、地税分所、工商所、公安派出所、金融派出机构、水电等企业的服务体系,为引进企、事业在开发区的良性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经济发展迅速。在这段时期,由于良好的招商政策、完善的服务体系、过硬的基础设施,吸引了大批的企业和资金进入开发区。仅1998年已引进资金2800万元,比1997年的1400万元翻了一番。1994年——1999年庙山开发区的科工贸总收处以50%的年平均增长速度增长,到1999年,各类企业近100家。四是主导产业逐步确立,经过几年发展,开发区以民营经济、武汉市区退二进三企业及大专院校、科技单位和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引进的重点,形成了光通信、生物医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旅游房地产等五大产业为主体的产业格局,为开发区的发展状大构建了坚实的平台。
3、2000—2004年为规模发展阶段。2000—2004年,开发区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项目三变”的工作重点,确保了开发区建设持续、快速的发展。开发区已经成为江夏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在2000年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武汉科技新城,同时建设武汉·中国光谷,将庙山小区所辖的郑桥、茅店、东山、周店和政院居委会“四村一委”11.2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交由东湖开发区托管。2001年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政办[2001]38号批准庙山小区保留原来的庙山村并将江夏区纸坊街的邬树、幸福、向阳、普庵和麻雀湖养殖场“四村一场”拓展为庙山小区的规划范围,规划面积为17.93平方公里。2001年12月科学技术部国科函农社字[2001]88号函批复,湖北省人民政府建立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办发[2001]114号文成立了以省长为组长的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湖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将基地的核心园区——武汉医药产业园定位在庙山小区新区内,规划面积1万亩。庙山小区2004年被列入保留的省级开发区,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我们认真组织清理、核实,如实的逐项填报。并于2004年11月更名为江夏经济开发区,核准面积12.93平方公里。截止2004年底,开发区规划批准不含被市“托管”的面积有12.93平方公里(1293公顷、19395亩);征用面积4.62平方公里(461.6公顷、6923.26亩);累计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约3亿元;共引进投资项目171个,合同投资总额达96亿元人民币,利用外资总额折合人民币1.5亿元,其中收回土地出让保证金5亿元;现已建成投产企业74家,在建企业41家,产值过亿元企业5家,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骨干项目13个,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15个,出口创汇企业3个,累计创汇5000万美金。累计财政税收达9亿余元,占江夏区财政收入的25%。特别是2004年开发区完成工业产值15.9亿元,工业增加值4.76亿元,出口创汇800万美元,实现财政收入1.75亿元,完成税收1.45亿元。预计2005年财政收入可达2.3亿元。在近年经济形势偏紧的情况下,开发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仍能保持良好势头,这是开发区一班人努力按照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以项目兴区为支撑、以环境创新为手段、以财税收入为重点、以发展为目的的要求,带领全体干部奋力拼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项目“三变”,(即变洽谈项目为签约项目、变签约项目为动工项目、变动工项目为投产项目)所取得的结果。目前,江夏经济开发区正在逐步实现由经济增长点向经济增长极的拓展,由改革试验向改革示范区的拓展,由建设科技园区向建设科技新城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