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严格要求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相关业务,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应当保持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满足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条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要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扩展资料:
新建筑企业资质标准的相关要求规定:
1、企业主要人员中每类人员数量、专业、工种均应满足《标准》要求。一个人同时具有注册证书、技术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两个及以上的,只能作为一人考核;但一个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的,可同时作为注册人员和技术职称人员考核。
2、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预应力、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资质已被取消。意见要求,在这7个相应专业工程承发包过程中,不再作资质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区进一步做好建筑业 企业资质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