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使用的区别

2020-10-28 文化 66阅读
软件著作权转让后。受让方获取了软件的著作权,成为新的版权所有者,拥有了软件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权等所有权利。
许可使用,受让方获得软件的使用权,版权所有者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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