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因欠债还不起,可不可以用坐牢来抵债;等他出狱后,可以不用还债吗

2020-10-17 社会 83阅读

不可以用坐牢来抵债。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只有恶意拖欠,隐匿转移财产等情况,会处以司法拘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可以判刑。
但是他出狱后,还要继续还债。

扩展资料

《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第一百零九条 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条 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官网:《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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