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有什么区别????

2020-07-22 社会 320阅读

违法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行为(犯罪违法行为)的总称,违法行为可以分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1、社会危害性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犯罪行为较小,而犯罪行为则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侵犯的法律性质不同。一般违法行为侵犯的是民事和行政法律规范,而犯罪行为则直接侵犯了刑法的规定。

3、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一般违法行为应受民事或行政制裁,而犯罪行为则应受刑事处罚。

4、规定不同: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法律制裁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则是指但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

5、特征不同:

一般违法行为特征:

(1)民事违法行为是违反民法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义务的行为;

(2)某些民事违法行为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同样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违法行为,本人虽不承担民事责任,但要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某些情况下,违反国家民事政策和社会共公利益的行为也可构成民事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犯罪行为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也就是说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3、犯罪必须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只有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被认为是犯罪。上述特征是确定任何一种犯罪必须具备的缺一不可的条件。《刑法》同时还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就说明,行为的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的程度是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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