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
(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米高度内不宜留空;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米。
2、物管表示,严禁业主拆除阳台防护栏,业主可以自行加固护栏,但需到物管处报备。
扩展资料:
儿科医生建议,有小孩的家庭,阳台应装安全防护栏,2岁至6岁的幼童对危险没有足够认识,又具有一定的活动能力,喜欢跑跳、攀爬。儿童独处时,会出现焦虑和恐慌,易引发意外。
家中有幼童的住户,应在阳台、窗台等处加装防护网、防护栏等设施,防护栏的间距不能太宽,不要将床、沙发、桌等可供攀爬的家具放在窗台边,以免孩童爬上,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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