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以拖欠工资、没交社保这些法定解除劳动合同事由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公司要你赔偿,如果你认可的话,则可以从工资中扣除,但,扣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国的法律设定里有一整套解决办法,但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单位用工不规范,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少农民工朋友还缺少相应的维权意识,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因此首先要明确不管用人单位是承诺工资按月支付,按季度支付,或者等一项工程完工以后支付,还是年终统一支付,都要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办法一定要写在里面;是否领取工资,也要填写一定的凭据,这些都是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时的重要证据。
另外,劳动合同签订以后,还要注意履行。“工资的支付应该是经常的,不要平常人家不给,自己也不要。等到年底了,才想起要工资。”贾俊玲提醒说,“目前我国只有少数地方出台了相关欠薪保障办法,即使老板逃跑,还可到劳动部门领取工资,但大多数地方都还没有更具体的欠薪保障。”
拖欠工资属违法
一些农民工认为,老板给不给钱,或者什么时侯给钱,是个人行为,别人拿他没办法。实际上克扣和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货币形式”排除了发放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形式,“按月支付”则应理解为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实行小时工资制、日工资制、周工资制的单位也可以按日或按周发放,并且要足额发放。克扣是指用人单位对履行了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劳动者,不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故意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即为无故拖欠。
民工享有同等法律保障
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到劳动者工资权益保护的就有七、八个,农民工和我国其他一切劳动者一样,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各项权益。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出台了有关外来劳务工管理的专门规定,像大连市外来劳务工管理条例中规定,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在职职工工资水平。浙江省的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要求即使工程没有结清,总承包方和发包方也要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深圳市的欠薪保障条例,要求每个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交纳基金,统一放在市劳动局管理,发生老板逃跑等拖欠工资行为时,先用这笔基金支付工人工资等。这些都有效保障了农民工的工资权益。
拖欠工资要补偿
农民工在遇到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时,不仅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劳动应得,还可要求补偿。劳动法规定,用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以及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等形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补偿金额是多少呢?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要求,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部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还可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和经济补偿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
讨回工钱有“法”可循
贾俊玲教授提醒农民工朋友,首先要对照有关法规,确定用人单位付给自己的工资是否低于当地工资标准,扣减工资及缓发延发工资的情况是否属于无故克扣和拖欠等。
认定后,在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企业,可以提交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三方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她强调说,按照规定有关劳动的争议必须要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只有对裁决不服的,才能提起诉讼。只要提起诉讼,不管拖欠的工资是多少,哪怕只有几百块钱,法院也应当受理。另外,不用担心没钱打官司,进入了司法程序后,可以申请司法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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