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主要指标 一、国内生产总值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有常住单位, 在一定时期内所生产和提供的最终产品的价值,它是社会总产品价值扣除中间产品价值后的余额,也是社会最终使用于消费、投资和净出口产品价值之和。
国内生产总值的核算范围包括了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在价值构成上避免了中间产品的重复计算,因而能全面地、确切地反映全社会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并具有国际可比性,所以成为社会生产与使用核算的核心指标。 国内生产总值 = 总消费 + 总投资 + 净出口 (1) 总消费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用于货物和服务的全部最终消费支出,包括居民消费和社会消费,前者指居民个人满足物质与文化精神生活需要的消费,后者是社会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给全社会享用的消费。
(2) 总投资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投资支出合计,分为固定资产形成和库存增加两项。 固定资产形成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购置、建造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各种有形的固定资产和无形的固定资产投资。库存增加是指常住单位在核算期内库存实物量变动的价值。
一般采用 “差额法” 计算,即期末与期初库存价值差额作为库存增加,如库存减少则用负数表示。 总投资 = 固定资产形成 + 库存增加 (3) 净出口是指出口总额减去进口总额的差额,如进口大于出口则用负数表示。出口是指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出售及无偿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总值;进口是指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购买及无偿得到的货物和服务总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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