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行政级别和待遇级别一般来说是一样的。但是为了打破乡镇公务员职务晋升空间小、待遇得不到提高、乡镇留不住人才的现状,最新的《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有了新的变化:
《意见》提出职级晋升具体条件
《意见》提出,将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根据《意见》,举例说,办事员任满8年未提拔,可享受科员待遇;科员任满12年未提拔,可享受副科待遇;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满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科级待遇,正科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副处级待遇,副县处级干部15年未提拔,可享受正处级待遇。
职级晋升后,可以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但工作岗位不变。比如,一名县文化局局长或乡镇镇长,一直未得到提拔,满15年后,虽然还当局长或镇长,但可享受副县长的工资待遇。
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区市例外
《意见》还对“任职年限”作出解释,即指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意见》还规定,“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意见》还对实施职级晋升制度的机构范围作出明确限定:县和乡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其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比如,上海崇明县、广州市天河区一级政府就不属于这个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