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有效期一个月后,还能再延一个月吗?

2022-08-05 社会 238阅读

临牌有效期一个月后可以再延一个月,但临牌的延期次数不得超过三次。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三)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五)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对具有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之一,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车辆管理所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扩展资料

机动车临时号牌使用注意事项:

机动车临时号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辖区内临牌,另一种是跨辖区临牌,两者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都不一样。以金华为例,辖区内临牌的有效期不超过7天,仅限于在金华市范围内使用;跨辖区临牌的有效期不超过15天,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辖区内临牌是供未上牌车辆短时间上路通行使用,比如车主从4S店购买新车后,要把车开回家或开到车管所,多使用这种临牌;而跨辖区临牌一般是车主已经选好正式号牌,在等待制牌过程中选择使用。

两种临时号牌的框线、字体颜色都一样,只在底纹颜色上有所区别:辖区内临牌使用蓝色底纹,跨辖区临牌使用棕色底纹。  

使用临时号牌的司机一定要弄清楚临牌的类型。比如车主在金华市区买了新车,还没有上正式号牌,如果要开车去趟永康,得使用蓝色底纹的临牌;假如要去衢州,就应申请棕色底纹的临牌,否则,被当地交警查到后会被认定为驾驶无牌机动车。  

临时号牌的使用也有讲究。对于尚未登记的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客车、面包车、越野车、乘用车等),如果需要临时上路行驶,得带上两张临时号牌,且必须粘贴在统一位置:一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具体位置以不影响驾驶人视线为准;另一张粘贴在车内后挡风玻璃左下角。  

其他类型车辆(如货车)由于受安装条件限制,临时号牌仍为一张,但也得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对于不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的车辆,交警可向司机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机动车临时号牌要看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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