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然人股东不要过多。
在设立持股公司时,公司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股东人数为2到50人,但一般来说,中介机构赞成人数为20人以内,越简单越好,因为,按照证监会的要求,每一位自然人股东个人资料、间接持股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都需要详细披露。有人为了解决人数问题,建议设立股份公司持股,但中介机构一般不会赞成,因为股份公司审批需要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并且有私募的嫌疑,不符合证监会的政策倾向。
2、注册资金来源要合法。
我们都知道,一般公司的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要新设公司对拟上市公司持股,就需要有一定的规模,例如准备投资1000万元人民币参股,则需注册到2000万元人民币,或公司盈利净资产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对某些公司来说,解决双倍资金也许有困难,但不管怎样,注册资金需来源合法并实际到位。
3、技术入股问题。
如果新设的持股公司拟以技术对拟上市公司增资,需要对技术进行评估,并且技术的权属要合法,是公司未来发展所真正需要的技术。如果涉及到国有股权,还需要向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申请批准。技术入股的情况需要完全披露。拟上市公司与新设持股公司还可以签定技术服务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新设公司利用交易所得对拟上市公司再进行现金增资,可以避开资产评估环节,但合同为关联交易,需要完全披露。
4、双重征税问题。
通过设立公司间接持股还要考虑到双重征税问题,因为如果是个人直接持股,在股权变现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公司持股,在股权变现后,需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收负担会加重。
总之,个人通过公司间接持股的形式是可以的,但要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并要进行完全的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