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律规定:活人的内脏不能捐献。如果是亲人自愿的呢?

2021-11-08 社会 340阅读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十七条的规定: 在摘取活体器官前 或者尸体器官捐献人死亡前,负责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应当向 所在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 提出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不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医疗机构不得做出摘取人体器官的决定,医务人员不得摘取人体器官。 第十八条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收到摘取人体器官审查申请后,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一)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捐献意愿是否真实; (二)有无买卖或者变相买卖人体器官的情形; (三)人体器官的配型和接受人的适应症是否符合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经2/3以上委员同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方可出具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书面意见。 法律没有规定不能捐献器官的强制规定,医院的说法可能是误解了“不能买卖人体器官”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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